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通訊員 鹿軒
  為了讓醫院採購自己醫葯公司的藥材,藥品公司和醫葯銷售代表想盡辦法以“過節送禮”、“減少摩擦”、“拜師學藝”名義給醫院相關人員送去“糖衣炮彈”。浙江溫州某醫院藥劑科副主任未能抵制住“糖衣炮彈”,利用職務便利給予醫葯公司幫助與照顧,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.82餘萬元,最終站在了被告席上。
  7月23日,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名藥劑科副主任受賄一案。
  今年58歲的王某,文化程度初中,溫州市區人。案發前系溫州某醫院藥劑科副主任。在其任職期間,負責該醫院整個藥房的運行、考察藥品質量並審核藥材公司資質等事宜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2006年至2014年間,王某利用擔任該醫院藥劑科主任級副主任職務之便,在負責醫葯公司開戶審查與中藥採購過程中,給予4家醫葯公司、7名醫葯銷售人員幫助與照顧,收受上述醫葯公司代表、銷售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68245.80元。
  王某收受的財物中,有熱水器、筆記本電腦、手機、超市卡、加油卡、相機三腳架、銀行金條等。
  其中, 2013年王某生日當天,藥品銷售人員潘某、陳某、章某、李某、胡某、竇某、趙某贈送其銀行20克金條一塊,價值人民幣5200元。
  庭審稱對受賄認識不足 以為是“聯絡感情”表現
  法庭上,法官問王某醫葯公司為什麼要送其財物時,王某稱一開始醫葯代表並非以業務員身份與他接觸,有些人是以“拜師”名義向他學習醫葯知識,贈送的財物他一直以為是在節日聯絡感情的表現,對於向他“拜師學藝”的醫葯代表,他把他們當成學生,認為學生給老師送禮也是有可能的。
  正是因為收受了這些“聯絡感情”的財物,王某抹不開情面,利用職務便利為醫葯公司、醫葯銷售代表提供幫助。公訴機關指控,2006年至2014年期間,溫州某醫葯公司得到“關照”,使得王某所在醫院在該公司採購藥品金額達到幾千萬元。
  當庭否認其中一節受賄事實
  稱主觀沒有受賄的故意
  王某當庭承認自己有受賄行為,但對於其中一節犯罪事實,王某認為自己主觀上沒有受賄的故意。
 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4年間,王某利用職務便利,在負責醫葯公司開戶審查與中藥採購過程中,給予溫州某藥材公司幫助與照顧,收受了該公司總經理董某送的一張價值20000元的超市卡一張。
  對於這節指控,王某當庭稱自己沒有收受的故意。
  “大概是2014年1月下旬,董某受他們公司的托付,給我送了一張超市卡,他送到我家樓下,說是送我的生日禮物。”王某稱,自己看到那張超市卡覺得就有印象,早在2013年9月,該公司管理人員就曾送過一張超市卡給王某,他不知道該超市卡內金額有多少,只聽到卡內金額可能上萬,王某推卻不掉收下,3個月後借到杭州出差之際,將該銀行卡曾還給該公司管理人員。
  “我看到裝卡的包裝有摺痕,我想這張卡應該就是上次他們送給我的那張,於是就想代為保管,找機會還回去。”王某稱,他收受這張超市卡的行為別人並不知曉,一直放在隨身的包內,想要找機會歸還。
  直到今年3月,王某被抓之際,這張卡仍沒有退還。
  案發後,王某家屬代其退出全部贓款、贓物。
  公訴機關認為,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。鑒於其案發後如實公訴自己的罪行,且已經退出全部贓款、贓物,建議法庭在有期徒刑5至7年之間量刑。
  鹿城法院將擇期宣判。  (原標題:溫州某醫院藥劑科副主任受賄6.8萬餘元受審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xb90xbgqn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