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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重慶晨報訊(記者 趙鵬)昨日,銀監會在其官網發佈了《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(試行)》,規定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包括流動性覆蓋率不得低於100%、存貸比不高於75%、流動性比例不低於25%。新規將於3月1日起試行。
  銀監會稱,2013年6月我國銀行間市場出現階段性流動性緊張現象,既有一系列預期和超預期等外部因素,也暴露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,反映其流動性風險管理未能適應業務模式和風險狀況的發展變化,因此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日益突出。
  《辦法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。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應當於2018年底前達到100%;在過渡期內,應當於2014年底、2015年底、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別達到60%、70%、80%、90%。
  對於銀監會的新規,重慶某業內人士表示,銀行負債成本不斷上升,並且存在一定的不穩定性,新規可以視為利率市場化的一種保障。此外,去年的錢荒也是促使銀監會推行該新規的重要原因。在此之前,各家銀行對流動性問題普遍重視不夠,沒有錢就去同業市場借,反正有央行兜底,一旦央行不再兜底,商業銀行流動性的風險就會暴露出來。  (原標題:銀監會發監管新規 銀行流動性監管標準提高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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